6月28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莅临我院,为法学院教师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作为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以及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金锦萍副教授在法学领域特别是非营利组织法方面有着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金锦萍副教授发言)
(院长王广辉教授发言)
讲座伊始,金锦萍副教授结合自己在北京大学开设的三门课程——非营利组织法、非营利组织法律与规制、社会创新与社会企业,详细阐述了这些课程设置的初衷和主要内容。她指出,这些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机制、法律规制以及社会创新的重要性,为学生未来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随后,金锦萍副教授围绕社会法的含义、第三部门(域)的兴起对社会法的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理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她指出,社会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分支,其研究范围涵盖了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第三部门的兴起也对社会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金锦萍副教授还就法学教育的宗旨和目的进行了阐述。她认为,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伦理和法律实践能力,使其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法律素养的优秀人才。
(会后合影留念)
整个讲座过程中,金锦萍副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讲座结束后,与会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非营利组织法及其相关领域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此次讲座不仅拓宽了师生的学术视野,也为学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